年11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号文件批准晋州市年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土地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批次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公顷(耕地0.公顷,园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合计1.公顷。用途为工矿仓储、商服、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1号地位于东张村村西;2、3号地位于南关村东北;4号地位于新风村西北。
三、1号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第Ⅰ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万元/公顷,面积0.公顷,土地补偿费计.万元;2号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第Ⅰ区片,面积0.公顷,土地补偿费计59.万元;3号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第Ⅰ区片,面积0.公顷,土地补偿费计36.万元;4号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第Ⅱ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万元/公顷,面积0.公顷,土地补偿费计36.万元。由晋州市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张贴之日起3个月内统一拨付到东张村、南关村、新风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无青苗,地上附着物已被没收。
五、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年12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法律救济途径: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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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13日
宿村、东宿、东张村
年11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号文件批准晋州市年第二十六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土地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批次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6.公顷,其中:耕地5.公顷,林地0.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设施农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1号地块位于宿村村北,2号地块位于宿村村东、东宿村西;3号地块位于东宿村西南、东张村村西。
三、1号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第Ⅰ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万元/公顷,面积1.公顷,土地补偿费计.万元;2号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第Ⅰ区片,面积4.公顷,土地补偿费计.万元;3号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第Ⅰ区片,面积0.公顷,土地补偿费计82.万元。由晋州市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张贴之日起3个月内统一拨付到宿村、东宿、东张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无青苗,地上附着物已被没收。
五、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年12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法律救济途径: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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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13日
陈庄、姚家庄村
年11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号文件批准晋州市年第二十七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批次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公顷(耕地1.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1号地位于陈庄村西南、姚家庄村西北;2号地位于姚家庄村北。
三、1号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第Ⅰ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万元/公顷,面积0.公顷,土地补偿费计83.万元;2号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第Ⅰ区片,面积0.公顷,土地补偿费计61.万元。由晋州市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张贴之日起3个月内统一拨付到陈庄、姚家庄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无青苗,地上附着物已被没收。
五、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年12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法律救济途径: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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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13日
南辛庄、马于、吕家营、程家营村
年11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号文件批准晋州市年第二十八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土地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批次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4.公顷(耕地3.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其它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1.公顷,合计5.公顷。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1号地位于南辛庄村西、马于村南;2号地位于吕家营村北;3号地位于南辛庄村西;4号地位于南辛庄村西、吕家营村东、程家营村北;5号地位于程家营村北、吕家营村北。
三、1-5号地块所在区域均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第Ⅰ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万元/公顷,1号地块面积2.公顷,土地补偿费计.万元;2号地块面积0.公顷,土地补偿费计43.8万元;3号地块面积0.公顷,土地补偿费计45.万元;4号地块面积2.公顷,土地补偿费计.万元;5号地块面积0.公顷,土地补偿费计17.万元。由晋州市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张贴之日起3个月内统一拨付到南辛庄、马于、吕家营、程家营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无青苗,地上附着物已被没收。
五、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年12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法律救济途径: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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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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