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腹泻原因 >> 经常腹泻原因 >> 正文 >> 正文

晋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

来源:腹泻原因 时间:2018-7-8

晋教字〔〕23号晋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各学区、市直学校、民办学校: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石教39号)精神,现就我市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一、招生原则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实施登记入学制度,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晋州市教育局划定的各学校招生片区,依据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免试就近入学。确保适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关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招生机制,规范招生行为,治理择校热、杜绝大班额,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二、小学招生(一)招生时间年7月1日至5日(二)招生对象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三)招生范围农村小学:由学区根据学校布局情况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市直小学:1.实验小学:向阳街以东,和平街以西,滨河路以北,富强路以南。2.魏征小学:滨河路以北,朝阳路以南,光明街以西市区片。3.和平小学:和平街以东,世纪街以西,滨河路以北,市医院旧址通往特教学校的旧路以南。4.朝阳小学:和平街以东,世纪街以西,迎宾大道以南,市医院旧址通往特教学校的旧路以北。5.西城小学:向阳街以西,光明街以东及光明街以西、朝阳路以北、富强路以南市区片。6.雷锋小学:世纪街以东,东环路以西,滨河路以北,新开路(暂用名,长瑞锦城与朝阳三期之间)以南。同时招收周家庄籍(1-5队)、代招卓创小区适龄儿童。7.第七小学:世纪街以东,东环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南,新开路以北。同时招收赵村籍和金方丽城小区适龄儿童。(四)资格审查与录取次序1.农村小学:以户口和《幼儿成长记录手册》作为审查依据。2.市直小学:⑴城区内适龄儿童,以户口、住址和适龄儿童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作为审查依据,三者一致的优先入学。⑵非晋州市户籍来晋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或监护人)持以下材料:①户口证明: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及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②居住证: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年5月31日之前在我市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③住房证明:随迁子女家庭在我市居住的住房证明。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我市房产交易所备案的商品房(且已交工入住)买卖合同;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住房证明需与《居住证》上登记住址一致。无房证明开具时间为当年5月1日—6月15日。④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提供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⑤儿童预防接种卡,到实际住址所在招生片区内的小学报名;必须“五证”齐全,缺一不可。符合上述条件的满足入学要求,学校学位不足的,由教育局调剂入学。⑶住户分离(即居住地、户籍没有同时在晋州城区)的适龄儿童,以户口或适龄儿童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在市房产交易所备案的商品房(且已交工入住)买卖合同作为审查依据。在满足⑴⑵类适龄儿童入学的前提下,此类学生由学校根据学位和报名情况提出安排意见,教育局审批。以上资格审查由招生学校负责,教育局抽查监督。(五)有关规定1.各学校要确保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学,严禁私自招收片区外学生。2.报名入学手续,采取登记入学方式。农村小学,由教委制定具体入学办法;城区市直小学,由适龄儿童家长带相关材料(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到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学校报名,资格审核后登记入学。3.适龄儿童是指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4.适龄儿童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每6年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各学校要做好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三、初中招生(一)招生时间:年7月1日至10日。(二)招生对象:年适龄少年。(三)招生范围:1.农村初中:魏徵中学、桃园中学、营里中学、东里庄中学、马于中学、杨家营中学、东寺中学、东宿中学、东卓宿中学、槐树中学、祁底中学按行政区划范围招生。2.三中招收城区内向阳街以西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以及原元头乡各村和晋州镇善里、杨家庄、秘家庄、宋庄、十里铺、鼓城、李家庄、塔上各村的适龄少年。3.七中招收城区内向阳街以东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以及晋州镇樊庄、丁家庄、赵村、陈家庄、刘家庄、张庄、姚家庄各村的适龄少年。4.四中招收小樵镇及原陈家庄乡各村适龄少年。5.五中招收总十庄镇及原周头乡各村适龄少年。6.实验中学招收周家庄籍适龄少年、一中和实验中学教职工子女及学校周边企业职工子女。7.第十中学(原东宿中学)招收东宿籍适龄少年外,招收第七中学住宿生。(四)资格审查1.各农村初中及市四中、五中、实验中学招生时,以学生户口和《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等相关材料作为审查依据。2.城区内初中(三中、七中):⑴城区适龄少年,以户口、住址和适龄少年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审查依据,三者一致的优先入学。⑵招生范围内各村适龄少年,以户口和《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作为审查依据。两者一致优先入学。⑶非晋州市户籍来晋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或监护人)持以下材料:①户口证明: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②居住证: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年5月31日之前在我市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③住房证明:随迁子女家庭在我市居住的住房证明。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市房产交易所备案的商品房(且已交工入住)买卖合同;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住房证明需与《居住证》上登记住址一致。无房证明开具时间为当年5月1日—6月15日。④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提供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材料,到实际住址所在招生片区内的初中报名入学;必须“四证”齐全,缺一不可。符合上述条件的满足入学要求,学校学位不足的,由教育局调剂入学。⑷住户分离(即居住地、户籍没有同时在晋州城区)适龄少年,以户口和适龄少年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在市房产交易所备案的商品房(且已交工入住)买卖合同作为审查依据。在满足⑴⑵⑶类适龄少年入学的前提下,此类学生由学校根据学位和报名情况提出安排意见,教育局审批。以上资格审查由招生学校负责,教育局抽查监督。(五)有关规定1.各学校要确保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少年%入学,严禁私自招收片区外学生。2.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每3年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各学校要做好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3.年起,在初一新生中正式启用石家庄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电子平台,各初中学校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现象。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人为“择校”等违反有关规定的新生,认定为“择校生”,中考时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四、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监管,与公办学校同期同步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严格实行计划管理,班容量不超过55人。1.招生开始前,民办学校要依法制定招生方案,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概况、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录取标准、招生时间及流程、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等,经教育局审核后(5月25日前上报教育局),统一于6月1日前上传至“石家庄市民办教育网”(按网站统一模板填写),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到期未公布招生方案的学校,视为自动放弃年招生资格。2.招生过程中,教育局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对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全程监管,重点对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3.招生结束后,民办学校要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招生计划数,向教育局盖章上报招生结果。各民办学校上报的招生结果将作为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对超范围、超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五、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特殊教育与义务教育统筹规划,统一实施。教育局普教科负责6月30日前做好残疾、弱智儿童的摸底调查,7月10日前安排在市特殊教育学校或随班就读。六、工作要求1.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各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包括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承诺录取学生);严禁任何公办、民办学校通过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民办学校超范围、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选拔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等名义招收特长生;严禁借课改实验、小初衔接等名义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民办学校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共建、捐资助学名义择校乱收费;严禁自立项目、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初中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努力探索分班“双随机”,学生由电脑随机派位编班,在均衡配置师资基础上教师随机抽班,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2.义务教育招生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要根据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规划有关要求,加强入学需求的前瞻预测,按照适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办学规模和教育资源情况等科学编制小学、初中(包括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报教育局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对学校擅自超计划招收、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拔付经费,不予注册学籍和升学操作。班容量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由于配建教育设施不到位、随迁子女人数较多等原因而导致班额控制有实际困难的学校,小学、初中一年级班容量不得超过55人,杜绝出现大班额现象。3.实行入学通知书制度。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学校要按规定的招生范围及时发放由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入学通知书》。4.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管理办法(试行)》和《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我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适龄子女入学和转学工作,并在“石家庄市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上及时记录。5.严禁以各种形式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学校间互损声誉和形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6.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各学校在招生工作实际开展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对于以下特殊情况:不完全符合划片就近入学政策,确实存在家庭实际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套房产多人共有;流动人口临时变更居住地等,在排除其人为“择校”后,由学校将有关材料报教育局审批。7.晋州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不属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对待。八、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人民群众







































白癜风慈善爱心月
法国敏柏宁

转载请注明:http://www.szpengmignde.com/jcfxyy/3079.html